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

監委:1.3萬台昇降設備堪慮

監察院說,國內至少1萬3000餘台建築物昇降台設備,未依法定期安全檢查,存有極高安全風險;內政部怠於監督管理,遭糾正。

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提案,糾正內政部。

監察院說,內政部怠於監督管理,國內建築物昇降設備相關管理辦法發布施行至今逾24年,對現有設備數量與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等攸關公共安全資料,缺乏管理機制,任由國內逾1萬3000餘台未依法定期安全檢查、存有極高安全風險昇降設備,散置各處,無從勾稽查核,中央主管機關輕忽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
糾正案文指出,建築物昇降台設備專業廠商聘用技術人員多有不足,其中平均每人每月維護保養台數,竟有達134.1台者,為規範保養負荷容量50台的2.68倍;在監察院調查前,內政部未曾勾稽查核,行事消極怠慢,法令規範形同具文。

另外,高雄市左營區某棟大樓在民國102年發生電梯意外,造成母子雙亡。

監察院指出,該棟大樓電梯故障,造成母子不幸雙亡,電梯從啟用至事故發生前14年間,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僅抽驗1次,抽驗次數、比率與規定不合,行事消極敷衍,高雄市政府監督不周,今天一併通過林鉅鋃提案,糾正高雄市政府。

資料來源:中央社 via Yahoo! 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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